真理及其客观性
真理是标志主观与客观符合的哲学范畴,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的意识中的正确反映。
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属于认识论的范畴,它在形式上是主观的,但它的内容是客观的。真理的客观性体现在:
第一,人们认识的根源只能是也必然是客观物质世界。
第二,真理虽然在形式上是主观的,然而真理所反映的内容却是来自客观物质世界,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一种认识是否是真理,只能由社会实践来检验。
第三,对同一事物的认识,真理只能有一个,不是多元的。真理只能是认识与客观对象的一致。这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第四,在阶级社会中,人是有阶级性的,人们对真理的认识和利用,总是受阶级利益的影响和制约。这是阶级对真理的态度问题,而不是真理本身的阶级性问题。
运用真理的客观性原理评析马赫主义的一段话:真理是“人类经验的组织形成”,是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地组织起来的经验”。主观真理论以真理是“人造的”、主观的为基本前提,以满足个人主观需要作为真理的标准,鼓吹“有用就是真理”,貌似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尺度,实际上是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根本不同的:第一,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实践是指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社会活动;实用主义则把个人应付环境的行为称做实践。第二,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把实践结果作为检验真理的尺度,是指通过实践证明主观认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实用主义所讲的效果则是指个人的主观需要能否得到满足。第三,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真理是有用的,是指凡是符合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是指真理的属性和作用;实用主义主张“有用就是真理”,是把对我是否“有用”,作为真理的依据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