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关于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2、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4、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予准许。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对单方负担全部抚育费的请求,不予准许。
如果有可能的话还是不要离了。因为孩子无论跟了谁都不会幸福,就算你有万贯家产也买不回孩子快乐的童年!健全的家庭和良好的教育环境会令孩子产生愉悦的生活态度。
看得出来你们夫妻都很爱这个孩子,那么为了孩子互相找找自身的不足,你们的婚姻也是经过漫长的考验得来的,不要轻言放弃。婚姻与爱情不同,你们现在正处于婚姻的磨合期,万事开头难,平心静气,彼此珍惜,相互理解,相信你们的未来是美好的,祝愿你们一家合合美美,白头偕老!
只要你能够证明你的老婆,不管是在经济能力上和精神状态上都无法使孩子得到较好的教育和成长或者体现出你这方面的优势,就能说服法官判给你
三个月,太小了,估计判给你的希望不大。除非能证明孩子跟着母亲会对孩子的成长不利,比如母亲没有经济来源,或者母亲会虐待孩子等。
劝你孩子跟着妈妈是最好的,你想想你一个男人能有多少精力来照顾孩子?就算你有新老婆了,她对孩子了解多少?知道孩子多少脾气?就算你的新老婆很好很善良,但是同一件事:如果是孩子不对,亲妈想骂就骂想怎么就怎么!但是后妈就不一样了,后妈要是骂了,会招来社会及家庭的怀疑等等负面的影响!对孩子将来也会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