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同意离婚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办理吗

2024-10-28 15: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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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是的,夫妻双方对于离婚及财产及子女抚养均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协议离婚,到民政局办理手续即可。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回答2: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选择,第一种是协议离婚(民政局办理,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 半身免冠照片。), 第二是诉讼离婚(法院起诉,起诉离婚需要写离婚起诉书说明起诉离婚理由、财产分割请求和孩子归属要求。 另外还需要准备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据、有利于子女抚养的证据等。)

回答3:

夫妻双方对于离婚及财产及子女抚养均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协议离婚,到民政局办理手续即可。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回答4:

我们愿意离婚,需要什么的

回答5:

一般来说,婚姻登记含离婚(协议离婚)都是在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的,婚姻登记部门一般设在民政局,为方便群众,离民政局较远的多数乡镇和部分街道办事处也设有婚姻登记部门。所以,如果双方同意并且达成离婚协议就可以到户口地(双方均可)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登记。一般需要带: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各1张,双方户口本及复印件各1张,结婚证,离婚协议(一式三份,最好办理时才签字),双方1寸照片各2张。离婚协议格式网上很多,但我个人认为在提孩子抚养问题时,要说监护权,因为原则上抚养是义务不容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