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抓进看守所手机会被没收,由警察拿着吗?警察会负责接听他的电话吗?

2024-10-27 23: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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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手机会进行登记,并代为保管。警察不会拿着,也没有义务代接听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

看守所收押人犯时,看守干警必须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严防不利于看守所安全的物品带入监室。

收押人犯时应当进行讯问,填写《收押人犯登记表》。

收押人犯必须由二名以上工作人员执行。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第四十九条:

看守所对人犯带入所内以及后来寄送的财物,需要代为保管的,应当当面点清,详细登记。填写《财物保管登记表》时,应当把财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特征和牌号写清楚,并由人犯签名捺印。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人犯收执,一份连同财物一起保存。

人犯在羁押期间确实需要使用其被保管的财物的,应当经过看守所所长批准。人犯领取财物时,应当出具字据。

第五十条

对人犯的财物要指定专人妥为保管,存放专用库房。除不可抗力外,代管的财物如有损坏、丢失,应当照价赔偿。不易保存的物品,应当交由人犯家属领回或者由办案机关酌情处置。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看守所在被羁押人出所的时候,要进行出所登记,在《收押人犯登记表》里写明出所凭证、时间和所去地点。

被羁押人出所时,当面点清发还代为保存的财物,由本人在《财物保管登记表》(存根)上签字捺印,并收回其存留的《财物保管登记表》。

第五十五条

对出所的人,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防止给其他在押人犯带出信件和物品。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百度百科

回答2:

按相关规定,手机会进行登记,并代为保管,警察不会拿着。同时警察也没有义务代接听电话。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十一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

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

违禁物品予以没收。

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扩展资料:

进入看守所的嫌疑人是正在接受审查的人,是绝对禁止与外界任何人接触的,但有会见律师的权利。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看守所



回答3:

  按相关规定,手机会进行登记,并代为保管,警察不会拿着。同时警察也没有义务代接听电话。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十一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回答4:

看人吧,也许那个警察好帮你节一般拿着就关机了!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