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从表面看,并不复杂。就是继承的问题。
儿女的继承权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的解除而丧失,也不因年龄而丧失,也就是第一个问题,女儿虽判归母亲,也已成年,但对其生父仍有法定继承权。
由于父亲再婚,再婚之前的财产属于其个人所有的财产,再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再婚夫妻共同财产,其遗产部分包含再婚前个人财产和再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其个人的部分,其遗产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包括其配偶、子女、父母,分配一般是平均分配。当然,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才会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进行。也就是说,其个人遗产由再婚后的妻子和女儿平分,有父母也有加上父母。
其再婚妻子仅能平分其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而不是所有财产的一半。
1、先确定遗产范围,分出父亲和后母的婚前财产,然后分清婚后共同夫妻财产,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夫妻各分一半。父亲婚前的财产和婚后自己的财产份额是遗产。
2、确定继承人,有遗嘱的按遗嘱,没有的,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父亲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有继承权。所以,妻子和前妻婚生女儿和父亲的父母都有继承权,如果父亲再婚后有养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也有继承权。
她的父亲死后,其共同财产部分,首先二分之一归其妻子,剩余的二分之一,如果其父亲没有遗嘱,那么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归母亲抚养的女儿,只是抚养权的问题,父母离婚解除的是父母的婚姻关系,其父女关系是永远不能解除的,不要说18岁,就是81岁都有继承权,哪怕她死了仍然可以由她的子女代位继承。
剩余二分之一的财产,他的妻子、以及他和他的妻子生育的子女当然也是法定的继承人。
这是一个法定继承问题,所有人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享有继承权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