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实践中很多纳税人混淆了的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概念,适用税率错误,造成了税收隐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例如:王某受雇于A公司,由A公司承担养老保险。当月又在A公司的子公司B公司提供了服务,因此当月在两处同时取得了工资,这时是将两处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计算个税?还是将在B公司取得的收入按劳务报酬计算个税? 根据国税发[1994]89号文件来分析,王某受雇于A公司。如果王某与B公司不存在雇佣关系,是以个人独立身份为B公司提供服务,则其从B公司取得的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王某受A公司派遣,为B公司提供服务,其从B公司取得的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在支付时,由A公司和B公司分别为王某扣缴个人所得税,B公司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临时用工的财税处理思路 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所得税需注意的问题 佣金与工资、劳务报酬、折扣、回扣的区别分析 劳动法与税法有关“工资、薪金所得”比较 纳税人通过不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偷逃企业所得税的手段、成因及对策
工资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劳务报酬亦称“服务报酬”。指根据提供服务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