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消防验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2024-12-19 0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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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消防验收注意事项:

  1、消防审核时所提要求应全部达到;
2、自动消防设施已检测合格,并完好有效;
3、安全疏散符合规范要求;
4、消防产品自质量合格,数量保证;
5、装修材质达到规范要求;
6、易燃易爆方面设置符合要求;
  三、消防验收流程:
  1、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案件后,验收具体经办人应查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办单位补齐,并在验收前1-2日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相关准备。
  3、按消防工程验收程序的规定由不少于二人的消防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消防监督员应着制式警服,佩带《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1)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介绍情况。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和自检情况,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情况,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和调试情况,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情况,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况。
  (2)分组现场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应边检查,边测试,并如实填写消防验收记录表。
  (3)汇总验收情况。各小组分别对验收情况作汇报,根据总队制定的《广东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试行)》,按子项、单 项、综合的程序进行评定、评定结论在验收记录表中如实记载,并将初步意见向建设、施工、设计等参加验收单位提出,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及时向建筑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4、参加验收的建设、施工及设计单位发表意见或提出问题时,消防机构验收参加人员应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给予解释。
  5、消防工程验收或复查合格后,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和消防机构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申报表上签名。
  6、工程验收承办人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书,行文呈批表,并整理验收档案送领导审批。
  7、建设单位到窗口,出具回执取回验收意见书;
  8、验收和复查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有关单位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向公案消防机构申请复验,复验程序与申请验收程序相同。
  9、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申报资料将不予退还。申请复验时,申报资料与正常申报验收资料相同。

回答2:

消防验收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报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原件)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加盖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公章、原件)3、建筑工程及消防系统、装修工程竣工图纸一套(加盖施工单位竣工图专用章)4、消防审核意见书/消防审核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5、《建筑工程消防产品使用情况登记表》(从百度下载、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公章、原件)6、所有消防产品、装修材料的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生产单位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书》(《检验报告》、《产品型式认可证书》、《产品质量保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单位公章)7、施工单位装订的隐蔽工程记录一套(隐蔽工程记录与消防产品、装修材料检验报告分别装册;检验报告的装册顺序按照《建筑工程消防产品使用情况登记表》的填写顺序装订)8、 消防支队产品办出具的抽检检验报告及消防产品、装修材料抽检记录表9、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需提供消防事务所出具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副本及检测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检测单位公章10、施工(消防、土建)单位资质(工程施工单位施工资质、建设主管部门的年检记录和****《注册建造师》证件的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注册建造师》证件复印件还应由其本人签字,工程验收时该****应参加,出示****证件和身份证并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上签名)11、 监理单位资质(监理单位监理资质、年检记录和现场监理《监理工程师》证件复印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现场监理《监理工程师》证件复印件还应由该监理人员签名,工程验收时该监理人员应参加,出示监理证件和身份证并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上签名另:新建工程还需提供外墙保温材料的检验报告及合格证材料中所需加盖的各个单位公章,必须为单位行政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