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物业进行管理。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物业管理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扩展资料:
物业管理的相关要求规定:
1、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此部分车位业主不需要缴纳停车费,如用于出租的收益也归业主所有。
2、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物业管理条例
小区里面乱停车找物业是否可以解决,那得看你们小区里面的物业公司是否负责任了,如果是那种特别负责任的物业公司,那么找到物业以后应该是可以解决这些问题的,但如果是碰到那种只收钱不干事的物业公司,那就不太好说了。
其实我们在很多小区里面都可以看到这种乱停车的现象,就是说很多小区里面其实已经规划了停车位,但可能由于停车位不够的原因,所以我们看到很多业主会把车停在路边,甚至是停放在楼底下。这样一来就会影响到其他人的出行,给他人带来极大的不便。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我觉得肯定是第一时间先找到物业公司,让物业公司出面进行管理,如果物业公司能够列出一些相应的规章制度,那我觉得这种情况肯定会好很多。
当然了,也不排除有一部分的物业公司极度的不负责任,可能反映了以后,他们并不会去处理这些问题。遇到这种物业公司,那我们所有的业主必须要联合起来才行,你比如说我们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用。另外我们也可以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我们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来更换这些不负责任的物业公司。
事实上现在绝大部分的小区都已经实现了人车分流,所谓的人车分流就是指在小区里面绝对不允许有汽车的出现,所有的汽车在进入小区之后,必须要进入到地下停车场。我觉得人车分流其实是一个非常不错的制度,这样一来小区里面就没有乱停车的现象了,而且整个小区的安全性能也是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当然人车分流最大的一个缺点,就是要求我们每个业主都要有自己的停车位,如果没钱买,那就必须要去租一个停车位才行。
关于小区内“乱停车”现象应当有物业与业委会一起来管。
很多居住小区为何出现众多乱停车,据了解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是部分居住小区没有车库,即使有,也满足不了日益增多的车辆需求。据调查,通行道路狭窄,而且汽车车位较少,车辆大量增加后导致没有足够的停车位;
二是有很多小区居住小区内普遍存在车库改成出租房的现象,加上物业管理不到位,部分车辆无序停放,导致已有车位没有充分得到利用;
三是不少外来串门车辆也进入小区停放,造成小区车辆停放难的进一步加剧。
对于小区内“乱停车”现象应采取的措施:
一、市住宅办协助街、区(居委会)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做好如下工作:
1、街、区(居委会)指导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小区“业主管理规约”(包括《小区车辆管理规定》),对车位、消防通道划分及车辆进出、停放等相关事项做出统一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监督执行“业主管理规约”。
2、会同业主委员会与公安部门对接,根据小区周边道路的具体情况,在非主要道路两侧划定夜间专用停车位。
3、对于尚未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小区,由小区所在的辖区街、区(居委会)及时组织、指导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该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在征求大多数业主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该小区“业主管理规约”,对车位、消防通道划分及车辆进出、停放等相关事项做出统一规定。
4、对小区内的空闲公共场地,经大多数业主同意后,由业主委员会组织或委托物业公司实施改造成停车位,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二、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
1、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的要求,协助做好小区车位、消防通道划定、车辆行驶标志设置及车辆停放管理等相关工作。
2、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有车业主的宣传、教育 。使提醒业主自觉遵守“业主管理规约”,文明行驶,有序停放,自觉维护小区秩序成为常态。
三、规划部门对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配建指标严格把关。
规划局在居住项目规划方案审查中,将严格按照山东省《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范》要求对停车位配建指标进行把关。其中对于老城改造项目,以满足规范的强制性指标为底限。
对于新区开发项目,要求适当提高停车位的配建指标(达到1.0辆/户以上),严格控制地面停车率,明确停车泊位具体位置及交通流向,做到人车分流。
摘要:近日,家住上海春城的朋友诉说了让他“哑巴吃黄连”的事:工作日一早开车赶着上班,在小区里才走了十几米,就撞上了别人的车。朋友固然要为车速过快负责,但胡乱停在小区干道上的两辆车也不能说没有关系,不但将一侧的轮胎踩上了干道旁的绿化带,而且不为其他车辆通行考虑,两车之间仅容小轿车勉强通过,稍不注意就要碰擦上。近日,家住上海春城的朋友诉说了让他“哑巴吃黄连”的事:工作日一早开车赶着上班,在小区里才走了十几米,就撞上了别人的车。朋友固然要为车速过快负责,但胡乱停在小区干道上的两辆车也不能说没有关系,不但将一侧的轮胎踩上了干道旁的绿化带,而且不为其他车辆通行考虑,两车之间仅容小轿车勉强通过,稍不注意就要碰擦上。朋友请来交警,然而得到的答复是只管小区外的马路,对小区内的“乱停车”没有执法权;想询问物业为何不劝阻外来车辆乱停放,对方负责人不见了人影。见此情况,乱停车的车主“理直气壮”地要求赔偿车损,让人有苦说不出。“交警没有法律依据,管不了”、“物业下不了重手,管了也没用”。显然,像这样小区道路乱停车却无解的问题并非个案,让不少业主怨声载道,日积月累容易引发矛盾,导致诸如业主私自拖走外来车辆甚至刺破轮胎、敲碎车窗等过激行为的发生,使业主和外来车主两败俱伤。难道真的就管不了吗?笔者以为不然。首先,尽管道路安全法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赋予警察在小区外道路上的职责,不涉及小区内道路,但并不能就此机械地推定小区道路不归交警管,况且目前没有任何一部与“路”有关的法律、法规禁止警察进入小区,为小区道路交通问题执法。进一步讲,虽然尚无现成的交通法律依据供交警裁判小区乱停车问题,但参考运用其他法律、法规,同样可以对症下药。比如消防法和本市消防条例中都提到警察有权维护小区的消防安全,个人如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都要责令改正或处罚,而部分小区乱停放的车辆已经阻挡了消防通道,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按理也在管辖范围。日前,泉州等外省市就出台了相关意见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开放式小区乱停放车辆,或影响消防通道和住户正常通行的,交警可依法处罚,情节严重者还将追究刑事责任。当然,社会管理问题十分复杂,一味用刚性的监管手段未必能取得理想的效果。外来车辆并非从天而降,小区乱停车是物业公司管理存在漏洞,如果因为消防通道阻塞造成了不安全后果,行政执法部门固然涉嫌不作为,物业公司、保安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治停车乱象,除了交警的刚性执法,更需要物业公司的柔性监督与协调,也需要业主的理性自治。试想如果在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前保安就给予劝阻,或者在临时停放车辆影响小区通行前及时疏导,就可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此外,物业、业委会也可与房地、规划等部门合力搞一些调研,设计不同的停车方案,包括新建地下车库、地面立体式停车位等,或者建议交通管理部门在夜间开辟一些非主要交通干道的马路作为临时停车位,从根本上解决停车难的问题,而不要等到矛盾暴露出后才想临阵磨枪。·盘点“你不知道的事”·潘石屹麻烦不断·武林壹号囤地收暴利·北辰:最被地王拖累
有关部门会负责,小区内有停车场,不能违规停车和乱停车,会受到一定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