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的双方进派出所,对方是当地人和处理的两警察认识我怎么办

2025-03-25 09: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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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法律规定,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处理案件的两个警察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你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回答2:

他们,认不认识我不敢确定?但是他们行为所行动,肯定说有关系的,要么就是通过朋友,找到派出所里面的,要不然警察怎么可能?说话还套在耳朵上面说的,打人的人,套着警察的耳朵上面说话,这是警察正常的行为吗?如果没有特殊的关系,警察怎么会让它套着自己耳朵上面?说话的

回答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以上两条,你和另一当事人可能面临的程序是以下两种:
  不符合调解条件的,根据事实断定双方责任,并进行行政处罚。
  符合调解条件的,公安机关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的,按第四十三条进行处罚。
  只要公安机关按程序办理案件,你就必须接受。另,如果办理该案的人民警察与当事人认识,你可以向办案单位的上级机关提出回避。

回答4:

他打你了吗?
要打了 想办法的和他们当地说说 貌似把他们所说的话录下来比较好 一面上面的头 不承认
要我肯定不承认自己的错 因为毕竟他也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