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费应按照土地法规定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 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 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随后几年,该土地的各项税费都是我家缴付的。1997年,我家与村里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了2亩多土地(其中包括那0.51亩土地)。2003年,村里将部分土地(其中包括这2亩多土地)给X厂建厂房搞生产。当时X厂给村民约定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费。村里开村代会决定将土地补偿费留给村里所有,安置费和青苗费补偿给被征地的村民。张某则主张那0.51亩土地的补偿费应归他。村里认为当时与我签合同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村里实际上并没有搞第2次土地发包,合同应视为无效。请问我家在第2轮承包的2亩多土地的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费应如何补偿?编辑部答:根据我国土地法规定,土地补偿费用可留在村级机构用于组织再生产。X厂补的其他费用应根据补偿费用的性质进行分配,属安置费、青苗费则应给承包人。至于村组织说,第2次承包属应付检查之说是不能成立的,应按第2次承包土地进行补偿。原承包人张某主张补偿自己0.51亩土地费用没有法律依据。0.51亩土地出借给胡某,在随后几年,该土地的各项税费都是胡某缴付的,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