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父亲去世后,属于他名下的财产的有:10个月工资17000元;住房公积金41000元;个人年金8500元钱以及劳保金10000元钱,共计人民币76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1、由于上述遗产形成于你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那么按照《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的规定,上述款项的1/2属于你母亲,剩余的1/2才能作为你父亲的遗产,由你母亲、你和奶奶共同继承,即每人各得你父亲遗产的继承1/3,具体为你母亲得到全部财产的2/3(1/2+1/2/3)即人民币51000元;你与奶奶各得全部财产的1/6(1/2/3)即人民币12750元。
2、你父亲承租的公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也不能任意作价买卖。因此,你奶奶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3、赡养老人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无论是否继承遗产,子女都必需无条件的履行赡养义务。由于你父亲已经去世,且你奶奶还有其他四个子女,你作为第三代人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所以你奶奶要求你尽赡养她的义务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你有权不予接受。但是,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如果说你奶奶的另外4个子女都没有赡养能力,而你又有负担能力的话,对于你奶奶,你还是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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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可以你们3人均分;至于赡养问题,那是分完遗产之后的事;至于公房也属于所继承遗产的一部分,你如果不想卖,折价后给她三分之一
遗产分配,还是以家庭和睦为主,最好能各退一步
首先遗产的一半是你母亲的,剩下的一半你们三个才可以均分
其他3个儿子和1个女儿有赡养义务,你在他们存活的时候不用承担
按所折合金额让我和妈妈给她现金的要求可以,是你们三个自己定的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通常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