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给上社会保险,请问如何追讨?

2024-12-20 14: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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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与公司建立的用工关系依法应认定属于劳动关系,则你作为劳动者,依法有权根据劳动法主张权利、依法维权。

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费用的,构成违约,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请劳动仲裁。

仲裁请求如下:
1、解除与XXXX公司的劳动关系;
2、裁令XXXX公司依法按规定补缴2006年1月至2008年5月的社医保费用;
3、裁令XXXX公司支付相当于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一年一个月,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基准);
4、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具体准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劳动合同;
2、工资单;
3、工作考勤记录表(用于证明入职时间,如没有,由用人单位举证);
4、其他证明与该公司存在合法劳动关系且能够直接证明入职时间的证据。

具体流程:
1、准备劳动仲裁申请书并提供证据材料(一式三份,交劳动仲裁两份,自己留存一份);
2、向劳动仲裁委提立案申请;
3、仲裁庭安排开庭;
4、仲裁裁决,如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至于最终裁决,若所述客观属实,仲裁委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权益的。

补充强调并澄清一下:
根据相关规定,社会保险是由国家强制性征缴,是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的一项法定义务,也是劳动者所拥有的一项社会权利。用人单位和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回答2:

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2006年1月到2008年5月期间你没有丧失工作,就算上保了也没有保险金可以拿,所以你就不要追讨什么的了

回答3:

可以直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4: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