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有:
1、颁布并实行魏国李悝的《法经》,增加连坐法,轻罪用重刑。
2、废除旧世卿世禄制, 奖励军功,禁止私斗,颁布按军功赏赐的二十等爵制度。
3、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特别奖励垦荒;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并且限制商人经营的范围,重征商税。
4、焚烧儒家经典,禁止游宦之民。
5、普遍推行县制,设置县一级官僚机构。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
6、迁都咸阳,修建宫殿。
7、统一度量衡制,颁布度量衡的标准器。
8、编订户口,五家为伍,十家为什,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开始按户按人口征收军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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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是分两次进行的。第一次开始于公元前359年,第二次开始于公元前350年。变法涉及内容很多,今归纳如下:
1. 政治方面枣商鞅对政治的改革是以彻底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建立斩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为重点。他在这方面的贡献远远超过李悝和吴起。主要内容有如下三点:
(1)制定二十级爵枣制定二十级爵的作法,意味着废除旧世卿世禄制,今后根据人们的军功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二十级爵:一级曰公士,二级曰上造,第十九级曰关内侯,二十级曰彻侯。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又制定了“奖励军功,严惩私斗”的办法。奖励军功的作法是:将卒在战争中斩敌首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宗室贵族无军功的,不得授爵位。有功劳的,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劳的,虽家富,不得铺张。严惩私斗的作法是:为私斗的,各以情节轻重,处以刑罚。
(2)实行县制枣废除分封制,以县为地方政区单位。分全国为四十一县,县设今以主县政,设丞以副县令,设尉以掌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后来秦在新占地区设郡,郡的范围较大,又有边防军管性质,因之郡的长官称守。后来郡内形势稳定,转向以民政管理为主,于是郡下设若干县,形成秦的郡县 制度。
(3)实行什伍制度枣秦之都乡邑聚原来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点。至此时,均作为基层行政单位。居民登记于户籍,分五家为一伍,两伍为什,同于后代的保甲制度。为了加强管理和统治广大居民,规定什伍之内各家互相纠察,“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
2.经济方面枣商鞅对经济的改革是以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为重点。这是战国时期各国中唯一用国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内容有如下三点: (1)废井田,开阡陌枣在全国范围废除井田制度,实行土地私有制度。废止“田里不粥(鬻)”的原则,准许民间卖买田地。此后秦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
3. 废井田,开阡陌图
(2)重农抑商政策枣奖励耕织,凡努力耕织、生产多的,免除徭役。凡从事末业(工商)及因懒惰而贫穷的,全家没入官府,罚为官奴婢。
(3)统一度量衡枣统一斗、桶、权、衡、丈、尺,并颁行了标准度量衡器,全国都要严格执行,不得违犯。如今传世之“商鞅量”,上有铭文记有秦孝公“十八年”“大良造鞅”监造,“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为升”。知此量为“升”。由这件量器及其铭文可知,当时统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严肃认真的。
4.社会方面枣主要推行小家庭政策,以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等。具体规定:凡一户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
商鞅是卫国的庶出公子,姓公孙,名鞅。后封于
商,因而称商鞅。他还年少时,便“好刑名之学”。
青年时,在魏国担任中庶子,当时的魏相公叔座发现
商鞅有奇才,当公叔座病危时,就把商鞅推荐给
魏王,请魏王重用他,并指出,若不用他,就将他处
死。但魏王并未采纳公叔座的建议。当秦孝公发出
“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切尊官,与之分
土”(《秦本纪》)的求贤令后,商鞅便从魏国来到秦
国,向秦孝公提出了用“霸道”(即法家)思想治国,
达到实现富国强兵的目的,立刻得到秦孝公的支持。
商鞅变法共进行了两次。关于商鞅变法的内
容,在司马迁所著的《史记·商君列传》中是这样叙
述的:“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
斩,告奸者与斩敌者同赏,匿奸者与降敌者同罚。民
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
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
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
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
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
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重要内容有:
在政治上,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度,实行军功爵
制,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
秩等级,各以差次明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
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商君列传》)主张
按军功大小给予一定的社会地位,“有军功者,各以
率受上爵”。奖励在战场上立功杀敌
的人。具体的规定是:凡在战场上能杀得敌人甲士
一人,并取得其首级者,赐爵一级,赐田一顷,宅一
亩;得敌一甲首者,若为官者可当五十石俸禄之官;
得敌一甲首者,还可役使一人或一家为自己的农奴,
即“除庶子一人”。为此,制定了有名的
二十等爵制。秦正是利用二十等爵的等级制与军功
紧密联系起来,以激发士兵在战场上的奋勇杀敌精
神。
在社会组织上,实行“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
坐”的制度,即五家为一伍,十家为
一什,如果一家犯罪,其余四家就要连坐,受到株连。
具体办法是,五家相互监视,发现有“奸人”,应向官
府告发。告发者可以得到同在战场斩得敌人首级相
同的奖励,否则,就要受到同奸人一样的处罚,如果
出现藏匿奸人的情况,则要受到和投降敌人一样的
处罚。据云梦秦简记载,每个伍中有一个“伍老”
是什伍基层组织的负责人,负责每伍的社会治安工
作。
在社会风尚上,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
倍其赋”。从而改变了过去“父子无别,同室而居”
的旧俗。
在经济上,实行重农抑商政策,奖励耕织。规定
“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
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同时以法律
形式确认了新的土地所有制,即“为田开阡陌封
疆”。承认了土地私有这一事实。
在商鞅变法中,还实行了度量衡改革,普遍推行
县制,迁都咸阳,等等。
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
1.改革户籍制度,实行连坐法
2.推行县制
3.定秦律,“燔诗书而明法令”
富国的措施
1.废井田、开阡陌
2.重农抑商、奖励耕织
3.统一度量衡
强兵的措施
1.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
2.除世卿世禄制,鼓励宗室贵族建立军功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