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给了钱没过户,一年后卖方反悔可以么?

2024-11-24 22: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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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不存在无效情形,买卖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买卖双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过户等合同义务。房屋没有完成过户之前,想反悔,实际是要求解除合同,是否能解除合同,要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是否成立;如果没有约定,要看是否符合《合同法》第94条的法定解除条件,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如果对方存在根本违约,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如果合同约定交付定金一方可以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收受定金一方可以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则愿意承担定金责任的一方,可以反悔不卖或不买房屋。

回答2:

  1. 没过户,卖方反悔是可以的。

  2. 房子没过户,房子产权属于卖方。在法律上,没有发生产权变动,反悔是可以的。

  3. 卖方反悔,购房合同是有效的,买房可以请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4.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4)其他补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参考资料:中国住建部官方网站)

回答3:

拒绝过户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依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根据高法对同类诉讼案例的司法解释,对于因房价售价上涨原因,卖房人反悔的,而买房人坚决要求履行合同的,法院应予支持,卖房人拒不履行合同的,卖房人应将诉讼期间房屋上涨价款赔付给买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一百一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回答4:

根据前面介绍,买方对卖方还没有什么约束力。走法律途经,可以主张银行利息。但现实社会上很多情况是这样的,看谁家势力强,你家强、可以要求赔付房屋增值差价。

回答5:

先确认该房是不是婚后财产,合同有几人签字,再判断:
1、如购房协议确没有妻子签字,该协议属于效力待定合同,须经权利人妻子的承认才能生效。售房人可通过主张合同无效要回房屋。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97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产地管理法》第37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2、如能证明系善意、有偿取得,房屋买卖协议及行为有效。一般认为,夫妻一方称不知道卖房、不同意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问题,如房屋转让后长期未提出异议,卖方完全有理由相信出卖房屋的意思表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法律依据参见:(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6 条第1 款:“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 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3、如最终被法院判决为无效,可按合同无效的规定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损失诉求可体现为房屋差价,一般由法院指定专门机构进行评估或鉴定。法律依据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8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特别提示:(1)上述回答基于房屋属于婚后取得具有出售资格的的城镇房地产;(2)因证据运用等多方面原因案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以上回复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