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在于你们是否做了婚前财产公证,若做了且还贷是你们收入之外的还款(比如你父母的钱)则不属于共同财产,若做了是你们共同收入还款,则新的还款部分属于共同财产,若没有做,则属于共同财产。结婚后双方收入属共同财产。
近日,最高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规定,关于婚前买房,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婚前买房,房子写一方名字的,房子就属于其个人财产,而婚后夫妻一起还贷的,离婚时按比例补偿。 对眼下正想买房结婚的市民说,这个规定让他们“不淡定”,有的甚至认为规定不保障女方不公平。据悉,限贷限购的政策让不少想结婚买房的年轻人选择了一方贷款、写一方名字的方式,但《婚姻法》新解释的草案让他们甚为纠结。广州海珠公证处公证员胡伟泉认为,报道后,大家都更加了解到做婚前财产公证的必要性和保障性。他指出,双方可事先约定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作公证。
可以说部分是共同财产,那就是你们结婚证办理后,夫妻各自的工资都是共同财产,所以无论她参与否,你婚后归还银行按揭款部分就属于共同财产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