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
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
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5、二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对于受理范围均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从列举事项来看,《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要广于《行政诉讼法》。此外,《行政复议法》还规定对国务院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且各有所长,不能互相取代。因此,现代国家一般都同时创设这两种制度。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或将行政复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由当事人选择救济途径,或在当事人选择复议救济途径之后,仍允许其提起行政诉讼。
这咋会一样呢,区别很大很简单。
行政诉讼,是向法院起诉政府机关,是打官司
行政复议,是向该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重新判定,比如派出所的裁定你不服,你就可以去公安分局或者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是同单位的高一层重新裁定。
明白了吧。
行政诉讼就是你和政府部门在法院打官司,你是原告,对方是被告。行政复议就是政府部门对你处罚了,你不服,要求他的上级部门来看他对你的处罚对不对。举个例子:你认为公安局侵害了你合法权益,你到法院告公安局,法院受理了,你和公安局之间的官司就是行政诉讼。你认为公安局对你的处罚决定不对,你到公安局法制部门或是他的上级部门(到底到哪一级部门要看具体规定了)反映问题,要求撤销或重新对你做出新决定,这时就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是俗称的“民告官”,是请法院作为第三者介入的;行政复议则是局限于行政机关内部,靠其上级部门来纠正所属部门工作错误的。不知说明白了没有?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1、行政诉讼是去法院告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是原告,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复议是行政相对人去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对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复议,受理机关是人民政府,比如县药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则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行政诉讼得交相应的费用,行政复议不交任何费用;3、行政诉讼的提出诉讼时效是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行政复议是在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4、行政诉讼的审查期限是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行政复议的受理期限为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