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住证到期办理
1、居住证的有效期分为1年、2年、3年,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2、流动人口的居住证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在现居住地居住的,应当重新申办居住证。
二、居住证发放
1、流动人口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发给有效期3年的居住证;
2、签订3年以下(不含3年)劳动合同的,发给有效期1年或者2年的居住证;
3、其他人员发给有效期1年的居住证。
三、公安机关制作居住证需采集和载明的信息
公安机关制作居住证,应当采集和载明:持证人的姓名、性别、民族、文化程度、照片、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和现居住地址、政治面貌、婚姻状况、从业状况、居住事由、服务单位、携带子女情况等信息,并标注签发机关、签发日期。
公安机关采集前款规定的信息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录入警务综合信息应用平台。
所以流动人口和有关单位在进行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时,应当真实、准确提供有关信息。如果居住证持有人发现居住证载明的信息不真实或者有错误的,可以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公安派出所申请更正;公安机关经过核实,确属不真实或者有错误的应当场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