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间专业维权”天津塘沽区仲裁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判决书
第1问题现在公司无端将他降下做普通员工
依据《劳动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有合同吗?如果有就可以拒绝啊
第2问题因这事他自己提出辞职公司要不要赔偿他工资?
先和公司协商,如果协商不行,更重要你朋友有书面证据证明和单位有劳动关系,强调是劳动关系,而非劳务派遣关系达10几年,就可以依据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辞职那才是最草率的冲动,如何借助团队优势保护自己的权益,那才是最聪明的抉择
第3问题他是否能向公司提出索赔?
现在还没有到索赔阶段,因此就不会涉及此问题
下一步你可以百度hi给我留言,谈如何维权
公司是有调整员工工作岗位的权力的,但要看其合理性,如果明显的是变向辞退员工的话,可以向劳动局提出申诉,如果本就是基层普通的管理者,由于某种工作失误,公司处于惩罚性的降级,这个算是合理的范围的。如果当事人,因一时之气,提出辞职,公司批准离职,按合同法,公司可以不赔偿他工资。但需要给到员工一个找工作的时间段,如果立即驱遣,也是不合理的。
索赔的理由是什么?呵呵,你这个理由不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