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1968届的老三届,插队两年后(1971年入伍);我是1976年提干、1979年受伤、1982年转业的。但是同样的经历不会陌生的。
但是我们有不少同时入伍的插兄战友,没有提干就复员回到插队原地的,当时的政策就是对知青就地在企业安置的政策(我送过兵),除了你自己不想安置的例外。我不知道你当时是怎样处理的?
实际上安置的,到了1979年回城风潮时他们已经没有了回家的资格,不少还是辞职推倒农村再回家里的,当然当时没有安置的就直接回家了(以上是题外话);
你讲的服役期间的军龄确实是和1992年以前的工龄一样,一月不差的进入社保局电脑记载的,我们聚会的战友(有战士有干部,现在基本上都回来了)没有一个不是。
在那个时代,当个兵已经是跳出农门的捷径了、万幸的事。当个战士复员除了部队给的寥寥无几的复员费和医疗费以外,无论部队和地方都是没有任何优惠政策的。时至今日,除了参加了1979年-1989年战役的有参战补贴(一个月200-300元),受伤的残疾军人有抚恤金以外,真的就没有任何优惠政策了。再讲时光已经过了那么多年了,我们已经进入了退休或即将退休的行列,就是打一个杀人的刑事追究也早已过了20年的追究期,何况民事也就两年追究期。
我讲的是实际情况,我们服役期间在计划经济时代,哪有什么社会医疗保险,只有企业的退休制度呀。军龄已经算了社保缴金工龄年度了,你所提及的减免一事真的是多余的,请你好好想一想、算一算吧。祝你心想事成!健康长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