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私募共涉及五方当事人:投资管理公司、投资者、受托人、银行、证券公司。首先,要把这五方当事的关系搞清楚。
投资管理公司是阳光私募基金的发起人,这些人基本都是股票投资高手,有从公募基金来的,有从证券公司来的,还有一些草根的股票高手,他们发起设立阳光私募,用向投资人募集的资金进行投资,收益方式是从基金的投资收益中分成。
投资者就是出钱的个人或机构,收益方式靠基金投资赚钱。
受托人是信托公司,它只是一个媒介(但是,没有信托公司,阳光私募就无法发行),收益是发行信托的手续费。
银行是保管阳光私募资金的,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投资管理公司挪用资金,以保障投资人资金的安全,收益方式是托管费,还有一块很重要的,是能吸收存款。
证券公司为阳光私募基金提供交易席位,就是说投资管理公司要在证券公司开户,证券公司的收益是交易佣金。
根据信托法的规定,信托发行阳光私募的个人投资者不能超过50个,机构投资者不受限制,单个投资者的资金起点是100万元。所以,目前通行的销售思路有三个:一是投资管理公司要负责销售一部分,二是证券公司会向自己的客户推荐销售一部分,三是托管银行可以向自身的客户销售一部分。
就本案来说,由于托管行已经是工行了,应该说你最好和工行合作,你首先要与工行的个金部门联系,阳光私募对银行来说属于理财产品的一种,一般是个金部门负责。你与工行谈的要点有两个:一是托管费用及发行手续费定一个什么样的标准,这些一般都是随行就市,有时遇到市场不好,可能要提高费用比例,以吸引工行的销售热情。二是有多少个网点来销售。由于阳光私募的规模一般都不太大,同时银行的网点都是重要的资源,所以银行不会让每个网点都销售的。让多少网点销售的标准是基金能否顺利成立。
关于能否和其他银行合作,并没有统一的说法。一般说来,其他银行由于无法托管,也就收不到募集资金,也就没有存款和收益,同时还会消耗自身客户的潜力,不会进行合作的。不过,如果你和他们的关系非常好,他们愿意帮忙也没关系。
其他渠道就投资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了,要点都大致相同。
每个网点都支持,还可以和其他基金公司合作
每个网点都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