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的配偶是否有继承权?

独生子女的配偶是否有继承权?
2024-12-13 05: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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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关于离异的配偶是否享有继承权这个问题,还存在一部分人不清楚,配偶享有第一顺位的继承权,这个大家是知晓的。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谓离异的配偶,即指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已办理离婚手续或通过法院生效文书证明双方解除了婚姻关系,即在法律上不具有夫妻关系。继承权可以通过法定继承、遗嘱、遗赠抚养协议明确或指定。不具有夫妻关系,不可通过法定继承来获得继承权,可考虑是否存在医嘱、遗赠抚养协议等情况享有继承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回答2:

申请办理《光荣证》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独生子女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对特殊情况的规定  生育第一胎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不得办理《光荣证》,但在其填写《初育双(多)胞胎夫妇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书》后可以领取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  独生子女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