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乙方被甲方聘用为(专、兼)职业务员。为了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有关规定(若应聘为兼职业务员,甲方的上班时间、签到制度及有关和兼职业务员不兼容的制度不对乙方而论),不得做出有损于甲方形象和经济效益的事情。 二、乙方对外的业务往来由个人决定,在与甲方利益不发生冲突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干涉。 三、甲方负责提供本公司业务往来的商品价位,乙方要在甲方规定的价位浮动范围之内对外进行业务往来(如该价位有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四、乙方在甲方商品的业务往来中,甲方按(销售额、纯利润)的__%作为提成在月工资结算时支付给乙方。 五、乙方在业务往来中,从甲方供货的款项,由乙方负责收回入帐;乙方对外的业务往来,有技术或维护方面的,由甲方提供。 六、乙方(兼职业务员)需带甲方商品对外联系业务的,要办理商品出库手续,并支付同商品价格等额的押金。如办理入库退款手续,时限不得超过7天。 七、乙方对外的业务往来需用甲方名义签订合同的,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否则视为无效。 八、乙方每周向甲方汇报自己的业务开展情况,以作为甲方下一步市场业务开展的参考。 九、签订本协议的同时,乙方应在公司财务部交付500元押金。押金在本协议解除之日退还乙方。以上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