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平均工资是否包括过节费住房补贴呢?

2024-12-14 17:19:5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平均工资包括过节费住房补贴的。
  2、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津贴和补贴是属于工资的范畴,应当计算在内。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运动员体育津贴。

  2、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4、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
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凡不属于上述范围内的,如国务院发布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等;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各项支出;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等,按现行统计制度未明确规定不统计为工资的都应作为工资统计。

回答2:

补贴应该计算在内 但过节费不包括在内

回答3:

不可以,只能申请基本工资等。

回答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根据以上规定,是应该包含所有的货币性收入.

回答5: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
第十条规定,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A.您说的过节费很符合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B.第十一条规定,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共十四项,但不包含房补贴,建议您自己去看)
以上的规定可以判断:房补贴和过节费符合《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的规定内容,因此,应该计算在内。
其他建议:
如果这两项没有多少银子的话,建议您也不要斤斤计较了,见好就收不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