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你向对方支付了什么费用,只要是与购买设备相关的费用都属于价外收费,对方都应该做收入,你应该按照支付的全部金额代扣预提所得税,补交进口关税、增值税。
外管那需要签订补充协议,
到国税开完税证明就可以付款了。
不管你与外方客户还是国内客户,实际都是你是购货方,他是供货方,那么所有与购买设备相关的费用都属于价外收费,也就是你给的奖励费等等都是属于供货的设备总价之内的,与之发生的各方面的税收都是以包括奖励费在内的总价为依据的,所以你考虑的税收问题不用复杂化,只要按你原来正常无奖励的一样考虑就,然后加上奖励费计算就可以了。不知道我这样说你明白吗?
之于你方需要向外方支付奖励。奖励以什么名义给是合法的而你方纳税少呢?这个问题,你也说了你是在国有企业,优先考虑的是程序正确合法,审计时无问题,所以不用考虑了,都是不合法的。
税务是税收事务工作的简称。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税务是泛指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据的税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全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包括税收方针政策的研究、制定、宣传、贯彻、执行工作;税收法律制度的建立、调整、修订、改革、完善、宣传、解释、咨询、执行工作;狭义税务一般是指税收的征收与管理工作。
这个要两边税务勾通,企业是没好办法的,开通知单之前就一定要两边勾通好。
他有返利,说明他票错了,让他去搞通知单。你是付钱的,你大。
用佣金吧你不用交税税金帮别人扣掉
其实奖励的问题不好弄复杂了,比如可以在协议中增加一条,由于对方提前完成安装和调试,可以减免多少钱就可以了,这样你们还是少交税,对方也少付钱,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