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模式有: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层收购、股票增值权、业绩股票、限制性股票等。且前述的股票增值权是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一定的时期和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获得收益的权利。
【法律依据】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主要指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等股权激励方式。
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股票期权原则上适用于境外注册、国有控股的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有权行使该项权利,也有权放弃该项权利。股票期权不得转让和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等。
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一定的时期和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的收益的权利。股票增值权主要适用于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不拥有这些股票的所有权,也不拥有股东表决权、配股权。股票增值权不能转让和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等。
目前,市面上关于股权激励工具的有很多种。但富途ESOP认为,最简单的区别方式在于激励支付方式的不同。常见的股权激励工具按照对激励对象的支付方式划分,主要为两大类:实股类激励和现金类激励。其中,实股类包括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现金类包括股票增值权和虚拟股份奖励。
股票期权,可以理解为是公司给予员工的一份看涨公司未来发展的期权。如果未来公司股票上涨,员工则拥有低价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力。
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低价授予员工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当员工满足股权激励计划条件时,如达到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等,才能出售限制性股票获得收益。
股票增值权,是公司授予员工的一种权利,当公司股价上升时,员工可以通过行权获得相应数量的股价升值收益。和实股类激励不同,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实际的股票发行和交易。员工并不实际拥有股票以及相应的投票权、分红权等,行权后获得的收益公司将以现金的形式发放。
虚拟股份奖励,是指公司将授予员工的股份存入信托,等到员工满足激励条件后,由信托在二级市场出售股票后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员工。事实上,员工并没有获得真实的股票,而是获得一个二级市场公司股票价格的现金奖励。
富途ESOP专家认为其实两者之间没有优劣之分,只有气质上的不同。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激励工具。
例如,H股公司通常选用现金类的激励工具,包括股票增值权和虚拟股份奖励。从企业层面考虑,现金类的激励工具不会影响公司的总资本与股权结构,股东的控制权也不会受到影响,因此能更加灵活方便地实施激励机制。
从员工的角度出发,由于H股的行权交易涉及到境内个人的境外投资行为,必须依据流程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才能持有或交易。而采用现金类的激励方式,员工可以避免一系列的备案流程获得现金形式的奖励。
当然企业的情况都各有不同,股权架构以及业务布局的微小区别都会影响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