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首先,如果欠条中的2010年2月10日是约定的还款日期,那么2010年2月10日期满你就可以向债务人要求还钱。如果那个时间是写欠条的日期,那么在欠条中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日期,李四可以随时向债务人张三要求还钱,但要给其合理的准备时间。
其次,由于诉讼时效是两年,欠条中日期若是还款期,则诉讼时效从2010年2月10日起算;欠条中的时期若是写欠条的日期,则诉讼时效也是从2010年2月10起算。在此期间李四若向张三发出要求还钱的通知(可口头可书面。建议用书面,留下证据),诉讼时效则中断,重新起算两年。如果过了诉讼时间,李四就丧失了胜诉权。
完全可以的,这张欠条在手就不用怕什么了,诉讼时效为二年,逾期法院不予受理的。你这张欠条规定的期限若是还款日期的话,那从 2010年2月10日起至2012年2月10日截止;若你这日期是欠条签订日期,即没有规定还款日期的话,应自你第一次向张三主张还款权利之日起两年计算。
1、该欠条没有说明用途,不能说其具有违法性(除非张三举出足够的证据说明该债务是非法的);
2、该欠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李四可以随时凭此欠条要求张三还款;
3、最好是在2012年2月10日前向张三要款。因为欠条的诉讼时效是2年。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一般情况欠条是需要当时就给钱才写的,但借条就不一样了,如果内容是借款关系就应该从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二年,最长不超过二十年的时效,所心只有自己主张权利才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不受二年的限制.
从欠条上的时间算起,在以后的两年内都可以要回,过了两年后,就不受法律保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