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女继承权问题

2025-02-03 01:5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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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补充回答:
  1、公证处要求你去查你母亲是否与原配有子女,是合法的。这不是必要不必要的问题,如果你拿不出证明,可能做不了公证,是必需要做的。
  2、到你母亲与原配偶居住地的村委会或街道、派出所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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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你与养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是合法有效的:你是在1992年4月1日之前被收养的,且与养父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以父母子女登记、一直共同生活,应视为事收养关系。不办理收养登记不视为收养关系成立,是在《收养法》实施之后,与你的情况不同。
  附:(1)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有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
  (2)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1993年12月29日 司发通(1993)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近来一些地方请示,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能否办理公证。经与有关部门研究认为,对于收养法实施前已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以申办事实收养公证。凡当事人能够证实双方确认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称,建立了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且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已消除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自当事人达成收养协议或因收养事实而共同生活时成立。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由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受理。

  2、你是你父母的合法养子女:对你养父母的财产有合法的继承权,可以继承养父母的全部财产。
  3、至于你母亲以前的配偶:已经过去(即使未过世,如果离婚了也与你母亲没有任何关系了)、又没有子女的,也没有人能和你争遗产了。

回答2:

这个你可以继承,只要户口是在一起,无论是否是亲生的还是养子女都是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的,想要继承办理过户的,如果该房产没有争议的话可以到当地的公证处先咨询一下大体需要什么手续。

回答3:

如果是双胞胎可以选择一人一个,如果是独生子女,应把孩子交给女方,除非女方不同意,才能交给男方

回答4:

收养应当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登记,收养关系字登记之日起成立.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所以A\B均没有形成收养关系.只有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最后一名弃婴成立收养关系,享有法定继承权.

回答5:

当然可以继承,毋庸置疑。
从抱养的时候开始,在法律上来说,你已经和生物学父母切断亲缘关系,和养父母建立了父母子女关系。理所应当的享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