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申报须知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受理范围
已获卫生部《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在本地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
受理条件
1、 产品获卫生部《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2、 生产加工企业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7405-1998)的规定。
3、 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合法、有效。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卫生部《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3、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4、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及制定说明;
5、产品配方及依据;
6.生产工艺及简图;
7、委托加工应提交《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与受委托加工企业签定的委托加工有效合同;
8、生产条件、生产技术人员、质量保证体系的情况介绍;
9、产品设计包装及产品说明书样稿;
10、产品的卫生监测资料。
11、其它资料,营业执照、当地的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明等。
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出现的产品名称应包括产品品牌和型号。
2、申报材料中除申请表及检验报告外,均应逐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可以是骑缝盖章)
3、申请表要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空格处以“无”字填写;其他申报材料均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申报的各项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4、申报材料复印件应由原件复制,其清晰度应与原件完全一致。
5、产品的卫生监测资料由自治区卫生厅确定的检验机构提供,由区卫生监督所派监督员现场采取三个生产批次的样品,申报者送检。
6、使用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作为原料的,需提供有关合法使用野生动植物的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1、 自收到申报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 审查合格的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上报卫生厅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