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总体目标的确立。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就是要通过对集团公司法律风险全面、规范、动态的管理,提高集团公司的法律风险控制能力,从而达到有效降低集团公司整体法律风险的目的。企业应当根据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要求,围绕生产、经营、管理的实践,确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这一总体目标应当确立以下基本目标:
(1)能够针对不断变化的集团公司内外部环境,运用科学的方法,全面、系统地识别和分析集团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为集团的科学决策、依法经营提供保障。
(2)应当以制度、流程建设为重点,形成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对企业法律风险的有效控制。
(3)应当按照统一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架构,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逐步建立一个完整的涵盖集团公司及各子分公司各层面的全面、规范、动态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
(4)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基本架构。全面风险管理是企业从战略目标制定,到战略目标实现的全程风险管理。
一般来说,企业有四方面的目标,即企业战略目标、经营目标、报告目标(一般指财务上的目标)和合规目标。合规目标作为企业的四大目标之一,实际上是一个保底性目标,也就是企业遵循法律法规,避免法律风险的基本目标。
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是由一系列制度、流程、活动构成的有机整体,涉及企业运营管理方方面面。在管理体系的设计上,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主要由三个模块构成,即法律风险的分析、法律风险的控制和法律风险的实施评估。其中,分析模块的功能是通过科学的方法对法律风险进行识别和测评,全面、系统地认识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控制模块的功能是依据法律风险分析的结果,制定、实施合理的法律风险控制措施,实现对法律风险的有效控制;实施评估模块的功能是通过对控制实施的状况进行评估,实现对法律风险控制的改进和体系的更新。
三个模块相互作用,循环往复,形成一个动态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
2、建立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应当注意的内容。
(1)法律风险识别的系统性。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对企业法律风险的识别应当是结构化、全方位的识别。集团公司应当按照内部的管理职能和运作流程,全面梳理企业实际经营管理中面临的法律风险,并对可能的风险进行准确分类,使法律风险的识别成为一项规范性工作。
(2)法律风险分析的定量性。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对所有识别出来的风险,进行量化测评,将具有不同法律性质,分散在不同领域、不同部门的法律风险,统一用可能性、损失度和风险期望值等标准来衡量。通过定量衡量使各种风险之间具有可比性,并从管理的角度区分出轻重缓急,使企业法律工作找到从事后救济到事前防范的切入点。
(3)法律风险控制的整体性。法律风险产生于集团公司具体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对于法律风险的控制也必须落实到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第一线。集团公司也应当将法律风险管理看成集团公司全体部门和所有员工的应有职责,把各个岗位、各个环节的法律风险管理控制的责任明确起来,使法律风险的管理真正成为全面管理、全体管理、全过程管理。
(4)注意法律风险管理体系运行的持续性。法律风险的管理和控制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它伴随着企业从成立、发展到终结的整个周期。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应该是动态的运行结构,集团公司应该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对这一管理体系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以保证这一体系始终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集团公司还应完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对法律风险长期、动态、高效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