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立户口本需要的手续如下:
1、准备好所需的材料。需要分户的农民,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另外要提供土地承包合同,必须是申请人自己的名义。
2、填写申请表,得到村委会审核。拿到申请表后,农民根据表的要去填写对应的信息,之后提交给村委会审核,通过之后到当地派出所盖章。
3、民政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批。
农村另立户口本的条件如下:
1、需要分户的本人成年并且经济独立;
2、分户不能是未成年子女和父母进行,夫妻之间也是不行的;
3、不能和原本的户主居住在一起,要拥有单独的且明确具体的住址;
4、农村里申请分户需要一级一级的汇报并且得到同意分户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