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做纳税调整.
如你的举例
应纳税所得额调增
=2500-2000=500元
直接将多提固定资产折旧的那部分数额提出来做纳税调整就可以了。
虽然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可以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递延所得税负债来调整。
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的一般操作还是按照税法规定的去做比较合适。尤其是固定资产折旧,没必要给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时增添麻烦(进行纳税调整),对避免税政稽查和实际账务操作也有好处。
本人认为对于电子设备的折旧按照税法规定,将2500元的折旧调到3333.33元。还是有好处的。一方面,折旧增加,当期所得税费用减少有利于企业(合理延后纳税时间)。第二在实际账务处理中不需要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按照税法规定做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第三,低估收益,充分估计费用符合谨慎性原则,避免调整当期利润之嫌。
如果没有差异就不用调整,如果企业的折旧年限,折旧期,以及残值率都一样就不用调
入骨企业的折旧和税法规定的不一样,那么在进行会算清剿的时候就要调整,直接在你做的年底利润表里的纯利润数,做调整就行
比如:你的净利润100万,折旧呢,固定资产你账上折了5万,税法规定只能折4万,那你的应纳税所得额=100+1=101万,用这个去乘你的所得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