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虽然可归属于民事合同,但其生效条件却有特别之处。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协议离婚,除双方具有离婚合意之外,还必须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或者由人民法院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赋予其效力,否则即使当事人具有离婚的合意,也不发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
离婚协议的内容既包括人身关系,也包括财产关系。解除婚姻关系是离婚协议的基础目的,其他内容具有附随性,在婚姻关系未解除的情况下,附随内容不生效力。该协议自应在条件成就时生效,产生法律效力。不适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的规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由上述判定,男女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在诉讼中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