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好一份规范的、合格的起诉状呢?
一、原告要求适格、被告明确。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而且要有明确的被告。在诉讼中立案法官出于对当事人负责,不仅审查原告是否适格,也会对被告是否适格、是否准确进行审查并提供意见,因为原被告不适格、不准确,都会面临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或诉讼请求,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二、写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起诉状应当记明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法人的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上记载的名称一致。写起诉状时提供被告详细、准确的信息,特别是联系方式和住址有助于承办法官联系当事人、了解案件事实、尽快审结案件。
三、起诉状上的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诉讼请求是原告向法庭提起诉讼的直接目的,这部分内容应当具体、明确、符合法律规定、没有歧义。各自独立的请求事项应分项列出,不要遗漏可请求事项,最大化的主张权利。例如:诉讼请求是要求给付钱款的一定要写明具体的数额或者计算方式。
四、事实理由要清楚、简练。事实和理由是起诉状很重要的部分,是法官了解案情的第一手资料。事实和理由应当围绕诉讼请求进行组织,与诉讼请求部分相一致,具体地写清楚双方争议的起因、经过、现状、焦点。起诉状的这一部分要简练,尽量用概括性、简单明了的语言,而不要长篇大论。事实理由一般包括六个要素,即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结果等。叙述案情时,必须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案件事实、争议的焦点。
书写诉状说难也易,但诉状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再高明的诉状也需要证据支撑,庭审应变和案件辩论分析也是制胜关键。好的诉状好比攻击之矛,只能决定锋利与否,但实际运用之妙在于所用之人,用之不当,可能反误自身。
1.
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
起诉的日期和原告的签名或者盖章。以上内容是一般起诉状所必须具备的内容!每天审查立案,看到一些诉状写得令人啼笑皆非,有的是老百姓自己写的,有是代理律师写的,因为粗心,也犯了一些不应该犯的错误。本文通过实例来讲讲,民事起诉状应该如何书写。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以上三条,是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的条件及起诉状书写的规定。
图片
(图1)
1.诉状名称为“民事起诉状”,重点在“状”字,不能写成“起诉书”
“状”,其一义为旧时叙述事件文体,如供状、诉状、告状等。
“起诉书”专指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文书。个人起诉不能用“起诉书”。如果难理解,可以这么记:“状”,是个人用;“书”,是国家机关公文用,如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等。可不能混淆了。
图1就写错了,另外,最好不加案件性质的表述,“欠款”二字就不写了。严格来说,“民事起诉状”最为准确。当然,有的写成“民事诉状”“起诉状”“离婚起诉状”等,也不算错,但最好按标准“民事起诉状”来写。
2.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要写全
虽然民事诉讼法如此规定,但实务中,一般来说,当事人为个人的,要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不写成年龄)、住址、公民身份号码;
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要写明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及职务。
也许各地法院要求不同。我们院目前是这么要求的。之所以要求有身份证号码,是便于今后执行查控。
另外,有一个容易写错的地方是“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注意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应为负责人。常有原告将分公司的负责人写成法定代表人,甚至有的法官也不注意这个问题,裁判文书也写成法定代表人。
最简单的方法是按照营业执照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上的表述来写,或者自己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系统上的表述来写。
还有个人的民族、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职务、联系电话,知道的话最好也写上,但实际上很多原告不清楚被告这么具体的信息,不清楚没写上去的,我们也不强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