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路费;
2、车辆购置附加费;
3、铁路建设基金;
4、电力建设基金;
5、三峡工程建设基金;
6、新菜地开发基金;
7、公路建设基金;
8、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9、农村教育费附加;
10、邮电附加;
11、港口建设费;
12、市话初装基金;
13、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
以上就是政府性基金包括的内容。
政府性基金是什么
政府性基金是一定时间内经过政府及其下属部门审批后依法向特定群众无偿收取的非税收入,大多投入公共事业之中,用于落实一定的经济政策。这样收取的资金不是即收即用的,而是严格按照两条线路完成的。收取的资金全额首先全部被收入国库,进行清点和汇总之后再严格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配和支出。但中国关于政府性基金的法律体系仍然比较模糊,曾出现过政府性基金被滥用的现象。
拓展资料: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1996号),自1996年以来,13项政府大项(收费)(合二为一)(合二为一),包括公路通行费、车辆购置附加费、铁路建设资金、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基金、公路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农村教育附加费、邮电附加费、港口建设费、地方电话安装费、民航机场管理和建设费等,均纳入预算管理。为了自己做好政府性基金预算进行管理会计工作,制定本办法。公路收费改革后,部分养路费不再适用。
原则和分工
预算管理原则和预算层次划分
政府资金管理纳入预算管理的一般原则是: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收入先收后付,专款专用;分开预算,寻求自我平衡,余额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各级基金预算管理分为中央基金预算收入、地方发展基金预算收入和中央与地方资源共享基金销售收入。新调整前,有关收入的划分仍按原规定执行,即属于中央的收入仍视同中央基金的预算收入;属于地方政府的收入仍作为地方基金的预算收入;作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的收入,仍然是中央和地方资金共享的收入。
地方财政部按照我们国家法律规定进行征收的附加税费,按照国务院[1996]29号文件管理要求企业纳入地方财政资金预算后,也作为我国地方人民政府的基金收入,预算级为地方预算收入,缴入中央国库。
政府性基金包括,根据《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规定,将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铁路建设基金、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基金、公路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农村教育费附加、邮电附加、港口建设费、市话初装基金、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等13项数额较大的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政府性基金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