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使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从本条规定可以看出,合同当事人既约定的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的,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对方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并用。现实当中的有些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的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在一方违约时,对方要求违约金与定金条款并用,这个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是由于法律赋予了守约方的选择权,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是一个比较好的预防风险的做法。当一方违约时,另外一方可以根据自己所受损失大小来选择。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者是根据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算出来的违约金数额更高,那么就选择使用违约金。如果双倍返还的定金数额更高呢,这可以选择使用定金法子,二者都不足以弥补自己损失的,还可以主张对方补足。好。
你不可以既要求张某双倍返还定金,又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可见,你不能同时主张定金罚则和违约金。但是,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你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的支持,你可以请求张某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要求其返还你支付的定金4万元。
支付违约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