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地方共享税包括:
1.增值税
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
2.资源税
海洋石油资源税归中央,其他资源税归地方
3.证券交易印花税
中央97%,地方3%
4.所得税收入
2002年改为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外,其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统一比例分享,中央60%,地方40%
5.外贸企业出口退税
在维持2004年经国务院批准核定的各地出口退税基数不变的基础上,对超基数部分,从2005年1月1日起,中央、地方按照92.5:7.5的比例负担
中央地方共享税即由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和使用的税种。具体说来,中央地方共享税包括以下的税种:
(1)增值税。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
(2)资源税。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种划分,部分资源税作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收入。
(3)证券交易税。证券交易税,中央与地方各分享50%。
主要有以下几种:
1.增值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归中央,其余中央50%,地方50%
2.企业所得税:中国铁路总公司、各银行总行、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中央60%,地方40%
3.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外 ,中央60%,地方40%
4.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归中央,其他归地方
5.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国铁路总公司、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缴纳的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6.印花税:自2016年1月1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归中央,其他归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