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补贴标准方面规定,具有农村户口的消费者,在购买汽车产品时,将获得车价10%的政府补贴;而于上周突然被纳入“汽车下乡”范畴的摩托车产品,农民消费者在购买时可获车价13%的补贴。汽车、摩托车均在购买两年内不可过户。补贴车型范围上,包括微型客车、轻卡,不包括微轿车型。即农民仅在两种情况下才可享受购车补贴:一是新购微型客车可直接补贴,二是报废轻卡(含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换购轻型载货车。 第一步:具有农业户口消费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汽车下乡指定销售网点进行购买;(汽车每户限购一辆,摩托车每户限购二辆) 第二步: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资金,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购买人户口簿原件(户号为空的请到户籍室加补); 3.购买人银行直补专用存折原件;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5.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6.机动车销售发票原件; 7.贴在指定位置的下乡标识。 第三步:乡镇财政部门审核后报送县财政部门。 第四步:县财政部门对农民申报材料符合补贴要求的,在购买人提出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入购买人储畜存折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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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实施时间: 1、汽车下乡政策实施时间为2009年3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2、摩托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 补贴标准及金额: 1、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0%;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以上的,定额补贴5,000元; 2、摩托车: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3%;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以上的,定额补贴650元。
上农用车,好想事没有补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