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应该是一种耍小聪明的哄骗行为,表面上看起来他是买房子了,但其心理上却是一毛不拔的心态,也就是说如果女方会无条件地嫁给他的话他就会连房子都不会买的,而现在买了房子也是一种迫不得已,在心理上已经是一种最大限度的付,如果有可能的话他是一分钱都不想再出了。所以说剩下的钱就尽可能不自己出,如果女方愿意出装修费那他就省了一笔,而如果女方决定不出的话那就说明这个小算盘算的账没用,女方并不买账:你装就装,不装我也不会勉强,弄不好老娘还不一定要嫁给你呢!所以说现在他让女方出钱装修目的就是试探一下女方的态度,如果女方不肯出钱的话他就会乖乖地把房子装修得金碧辉煌,而且诚惶诚恐地看着女方的脸色,唯恐哪里做得不够让女方不满意以至于黄了这桩婚事。如果女方肯出钱的话那就会在心里窃喜:尼玛,你出钱就好,你出一点劳资就省一点,至少不是一毛不拔空手套白狼吧!但不管你出多少,反正房子最后还是我买的,就算你把房子装修得像个皇宫一样万一离婚了也没有你的分!话说,既然房子都买了,又何必斤斤计较于那一点点的装修费,如果是一个体面大方的人又怎么会连娶媳妇的房子都要媳妇来装修呢!这样的心理和合伙做生意又有什么区别呢?这样的感情怎么算得上是感情呢?用钱来计算感情,这感情又怎么能“值钱”还没结婚就打算好了离婚,还没前进就想着怎么后退,这种人到底能有多少人情味呢?想当英雄就把英雄当得堂堂正正,如果要做孬种那就当得淋漓尽致,不想花钱那就连房子也别买,更不用说什么装修,别勉勉强强买了房子轮到装修了又更不甘心。连娶媳妇的资本都不想付出还要冠冕堂皇地娶媳妇,那不就是把形容某些女人的话直接形容自己吗:又想当婊子又想利立牌坊!
做事情要讲原则立场,男婚女嫁在我们中国那是由来已久的习俗,娶得起媳妇盖得起房,买房子买婚床那都是你的责任,如果女方真的不愿意出钱装修那也不是人家一毛不拔,而是人家这“毛”根本就不该拔,不要拿着这种表面上看起来合情合理的理由给人家设套,因为你肯定知道装修费从来都不算建筑成本。女方如果愿意帮你一下那是人家的心意,或者说为了某种需要你也可以和女方商量一下说明你的实际困难请求女方帮你一把,但你不能把装修房子认为是人家的责任义务吧?感情归感情,事情归事情,感情不能代替原则,原则也不能迁就感情,你这娶个媳妇还要人家陪嫁个装修,人家女方会乐意吗?并不是说女方可不可以出这个钱,而是应不应该出这个钱,人家就是一个做媳妇的,你娶不娶,或者怎么娶,那都是你的事情,你娶了人家还要让人家投资,天下的便宜你想都赚到自己手里不是?按你的这个逻辑结婚以后生孩子的时候你是不是也要一人一半的生呢?要不然这孩子就没你的份!如果你不甘心自己出钱,你完全可以不娶这媳妇呀?何必这么患得患失呢?
如果,男方买房,让女方出装修费,加女方名,并在公证处公证房子是共同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共同养育孩子,相敬如宾,生活幸福和睦,那么事情,就到此结束,就没有什么疑问了。如果,不加女方名,不公证共同财产,婚后很有可能离婚,那么这件事情就有得说了。对于男方婚前买房,其实是属于投资的一种,日后必会增值,那么这个房子连带房子增值的财产都是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所有。而女方出钱装修,属于投资在消耗品上,就像买了一辆车一样,一旦落地就只降不会涨的,那也就是贬值的投资,装修会成为房子的一部分,但是装修并不会改变房子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的事实。如果离婚,那么房子的使用权还是归男方所有,男方应该赔付女方装修费等费用,但是考虑折旧,费用证明等因素,不可能要回女方全部出资费用。这个赔付涉及问题众多,但是呢,都是不能改变女方吃大亏的事实。如果近期你也遇到此类烦恼,那就要及时咨询律师了。
这个问题上怎么解决呢?
1. 绝对不出钱给男方婚前的房产进行装修,把装修的钱,自己婚前买一套小户型的房产,自己还贷款,自己安心过日子,不受男方牵制。 2. 出钱装修可以,必须加上名字,如果按揭的房产暂时加不了名字,最好双方签署婚前财产协议并公证处公证。3. 相信爱情不会过期,出钱装修,房产证上可以不强制要求加名字,但是你需要做好人财两空的准备了。
你知道,我觉得男女双方应该是一个平等的状态,所以说男孩子买房子,女孩子拿装修费是完全正常的。毕竟房子将来是夫妻共同居住的,所以说这方面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也是男女平等的最好体现。
买房的有房,出装修费的,一毛钱也没有。
1、婚前买房,无论是否结婚,都是婚前个人财产。男方买房,就是男方财产。
2、出装修费,分手或者离婚的时候,装修费不退还(法律规定如此),没有一毛钱赔偿。
3、出钱买家电,离婚时家电拉走,不值钱。所以,既然买房结婚,就应该一起出资,写双方的名字,最好有个协议,对双方都是保护。
婚恋房产34个问题(11)婚前父母给子女买的婚房,离婚了怎么分?答:父母在婚前全资给子女买房,并且将该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于子女婚前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原作者:庞九林)
关于婚前男方买房,让女方出装修费的行为,我认为还是比较合理的。我们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分析:
我们再综合分析一下:
从法律角度讲,如果你为这个房子做出贡献了,即便产权证上没有你的名字,一旦有诉讼离婚行为,你同样将按照比例得到赔偿甚至房产。从家庭和谐讲,房子是年轻人结婚时遇到的第一个问题,俩人携手共同答好“人生第一课”,有助于夫妻和睦。而且不论男女,在法律意义上都必须孝顺赡养双方父母,为男方家庭减轻负担,也是为自己生活减轻负担,同样受益。
综上所述,我认为婚前男方买房,让女方出装修费的行为是比较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