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育法中并没有规定政教分离,但教育法第八条规定了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八条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扩展资料
中国历史上并未形成政教分离体制。民国初年,孙中山主张政教分离。他在《复高翼圣韦亚杰函》中提出“政教分立”是“近世文明国”的“公例”。
当代中国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宗教抱以宽容的态度,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宗教也通过积极地适应现代社会而得到新的发展与进步。国家法律为宗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提供了丰富的形式。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教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