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观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2024-12-17 15: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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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私观公私观是人们对于个人和集体、个人和社会的关系的看法。生活在社会中的个人,总是以一定的方式与集体、国家等社会组织形式相联系。个人怎样看待自己在社会中的位置,怎样处理公私矛盾,是人生哲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公,一般是指集体的、社会的共同事业和公共利益或公有观念,即公心;私,是指个人生存发展所需要的物质对象和精神对象的总和,是指个人利益或私有观念,即私心。以自我为核心的个人主义是资产阶级道德的一个特点,这也是资本主义经济关系所决定的道德的本质特征。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公与私虽然仍然存在矛盾,但由于个人和集体、社会根本利益一致,因此一般说来这个矛盾是非对抗性的,只要正确处理,就可以达到和谐、一致。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自觉使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统一起来。既然个人总是在一定的集体中工作和生活,集体和国家是个人得以生存发展、个人利益得以实现的根本条件和保证,那么,不论个人能力大小,总应该为集体、为国家和社会做有益的事情,即作贡献,必要时甚至牺牲个人利益乃至生命来维护集体和国家的利益。因为集体和国家的利益受到损失和破坏,也就是集体和国家中的每个成员,即个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和破坏。所以,一切公而忘私、大公无私的行为都应得到全社会的赞扬和肯定。

另一方面,集体和社会也要保障和关心每个社会成员合理的个人权利和利益,尽可能地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为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理想的实现创造良好的条件。因为这正是个人和集体、国家和社会全部活动的最终目的。

二、荣辱观荣辱观是人们对待社会、他人给予自身的肯定评价和否定评价的主观态度,也是对自己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后果的反思。它的客观基础和对象是社会舆论等形式构成的正、反两方面的评价系统,即荣誉和耻辱。

荣誉和耻辱的本身就包含着特定的社会价值尺度,这种尺度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社会依据这一尺度对个人的行为作出明确的判断,从而构成个人实际的荣辱特性和对荣辱的意识或观念,但这种判断并不总是与个人的行为及效果相一致。

荣辱观是人生观的一个重要体现,在社会成员之间,不仅荣誉观的对象、内涵不同,而且在人们观念中的地位和意义也不尽相同。荣辱观的形成是个体不断接受社会评价,并对社会评价作出内心反映,从而形成稳定的主观意向的过程。

在阶级社会里,不同的阶级有着不同的荣辱观,剥削阶级的荣辱观是以财产和特权为基础的,谁有财富和特权,谁就有荣誉,反之则是耻辱。封建地主阶级把高贵的门第、显赫的官爵看成是最大的荣誉,资产阶级把拥有金钱和财富看成是最大的荣誉,而把体力劳动和贫穷看成是耻辱。

无产阶级荣辱观是人类最崇高的荣辱观,它是建立在对人民、对祖国、对人类进步事业的社会义务的基础上,建立在集体主义的基础上,主张个人荣誉和集体荣誉的紧密结合。集体荣誉包含了个人荣誉,只有关心集体、热爱集体,才能获得荣誉。

三、义利观义,指道义;利,指利益、功利。所谓义利观,就是人们对道义原则和功名利禄关系的看法。作为人生观的重要部分,它主要是对个人利益与社会道德要求、道德标准关系的认识。

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脱离了社会历史,抽象地谈论义、利,并且往往把两者对立起来,看不到它们的一致性。中国伦理思想史上,就始终存在着义利之争,争执的双方或强调超功利的道义原则,或过分强调物质利益,以“利”释“义”。18~19世纪,盛行于英国的功利主义则把行为的功利作为道德的标准。这些都是片面的。

道义原则作为人的行为规范不是离开人的物质利益,甚至与之根本对立的。恰恰相反,之所以制定道义原则,正是为了维护人们正当的权益和功利,所以应当肯定正当的个人利益的合理性与道德性。物质利益和精神情操都是社会成员的需要。高尚的道义精神不是排斥任何功利,而是超越个人利益的界限,以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美丑观美丑观是人们对客观对象的审美评价。其中包括美学意义上对事物本身的感性审美评价,也包括伦理意义上对人的行为、品德等社会历史现象的内在审美评价。

美丑观中包含着强烈的赞赏和厌恶的感情倾向。作为人生观的一部分,美被赋予了善的含义,丑则内在地包含了恶。凡是与历史发展规律相一致的,能推动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的社会目的或具有正确的道德价值的思想和行为,一般认为是美的;反之则是丑的。这是美与善、丑与恶的内在一致性。美和丑的标准既有客观性,也有主观认识的相对性。美和丑的判断虽然往往以感性直观的形式出现,但实际上它是在对理想、人生、社会等的理性思考的基础上所形成的美丑观的具体体现。所以,对美和丑的看法从特定的角度反映着人们的道德水平和文化修养的境界。

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文化和不同集团的人具有不同的美丑观。美丑观具有时代性、民族性,在阶级社会里还具有阶级性。马克思主义认为,在阶级社会里,不同阶级有着不同的甚至根本对立的美丑观,但同时又承认人类对待某些事物有共同的审美观。马克思主义的美丑观强调审美的功能性、实践性,同时重视审美的强烈的情感特征和丰富的个性特征。

五、幸福观幸福是人由于目的和理想的实现而产生的满足感,是对整个生活状态的愉快感受。幸福观则是对这种满足和感受的内涵、意义、地位,个人幸福与社会(集体)、他人幸福的关系以及追求幸福的道路、方法等的理性认识。

幸福不是由偶然因素引起的短暂感受,而是对生活各方面的综合评价,是对人生的深刻体验。因而对人生目的、意义、价值的理解直接制约着人们对于幸福的看法。禁欲主义思想家用道德抗拒幸福;相反,享乐主义者主张“幸福即道德”,两者在这一问题上都有片面性。

马克思主义的幸福观认为,每个人都在谋求幸福,个人的幸福和大家的幸福是不可分离的。马克思主义的幸福观有以下三个特点:

1?认为幸福范畴是整个历史发展的结果,各个阶级的幸福观是由与各个阶级的经济形态相适应的生产方式所决定的。幸福范畴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地发展和完善。

2?认为幸福的关键是人的志向、生活目的。真正的幸福在于铲除剥削制度,改变不合理的社会关系,创造全新的、合理的社会主义制度。

3?认为个人幸福和集体幸福是紧密结合的,强调集体幸福,但从来不否认个人幸福,而是把个人幸福融于集体、民族、阶级和人类的幸福之中。

六、友谊观友谊观是人们关于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自我与他人的友好交往、情感、思想交流等的一般看法。

人的物质和精神需求的满足都不是孤立进行的,人际交往是人生中的重要部分,也是人的存在方式之一。积极的社会交往对于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对个人来说,它有助于实现人生目的,促进人格的健康和完善。

友谊观历来为思想家们所重视,例如亚里士多德就曾经认为友谊是社会成员之间相互交往的纽带。怎样看待友谊,也是人生观的重要体现。友谊不是狭隘功利性的相互利用,平等、尊重和关心才是建立友谊的基本要素。友谊是人类文明的重要体现。

七、自由观自由观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通过对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联系的观察与思考,逐步形成的关于自由的内涵与意义、自由的限度、自由对人生的意义、自由与人生责任、实现自由的条件和途径以及个人自由与社会人类自由的关系等一系列问题的根本观点。

在自由问题上,绝对意志自由论者认为,人不受任何外在必然性的限制,完全自主。因此,个人要对自己的一切行为负责。相反,机械决定论者认为,人没有任何自由,一切都是被决定的,人只是客观因果关联锁链中的一环。这两种观点都是片面的,都只看到了问题的对立方面。事实上,任何人都无法彻底摆脱必然性的限制,但人具有在必然性提供的可能范围内选择、决定的自由。

自由是人对必然性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能动改造。只有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并在此基础上正确发挥自觉的能动性(包括主体的自主性、积极性、创造性),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中达到了预想的目的,人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人在一定条件下所具有的自由,是以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负有责任为前提的。自由实现的程度取决于对客观必然性的认识和把握程度,是人们自觉主体性力量的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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