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处理问题?

2024-12-16 00: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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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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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明白轻微伤,要住院,复查还要另一方陪同,这些要求合理吗?
:陪同,不是法定义务,可不同意。
我事发当天所产生的医疗费已垫付了,他这是还想干什么?
:不理睬。
这样人各位大神给我出出招吧,这种人怎么应对?
:要交警出事故认定,后交相关保单复印件,告知对方起诉解决。
建议:
及时与你的保险公司联系,已经产生的赔偿,可要求理赔。
对方纠缠,你可报警。事故相关赔偿,可诉讼解决。

回答2:

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
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
因为赔偿责任是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主要依据的。
具体要先让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再去根据相关情况进行损失赔偿。

回答3:

对方要求不合理可以不用理会,让通过法院依法处理;因车辆有保险保险公司会赔偿伤者相关费用;另外该案事故认定未出具,若行驶中无违反交规情形可坚持无责。

回答4: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各方当事入的责任,按比例分别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入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减轻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比例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一90%的损害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一70%的损害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40%一50%的损害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一30%的损害赔偿责任。

回答5:

象这种情况应当由交警部门出具处理结果,然后保险公司全权处理。因为你是全险,如果受伤之人继续找你,那你只有报警,告知保险公司即可,无需和他或她纠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