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再婚 父亲有套房产是婚前财产 如果父亲意外身亡 再婚的妻子有继承权吗?

2024-11-23 04:29:0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答:如果没有遗赠抚养协议,遗赠和遗嘱的话,能继承。
解读:第一,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再婚的夫妻只要办理结婚证就属于法定夫妻,再婚妻子作为配偶,是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有权利继承自己老公遗产。
综合建议
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建议你做好以下准备:

(一)保留证据材料。注意保留被继承人的以及你们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据材料。

(二)及时办理继承。应当及时办理继承相关手续(包括遗产公证、过户等),避免可能因继承人死亡发生转继承而产生的其他程序。

(三)多种财产公证。如果涉及动产、不动产等不同种类的财产继承,建议集中一次性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避免因针对不同财产办理而产生的数次奔波。
三、注意事项
(一)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若存在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情形,无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当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二)存在下列其他情形的,可能丧失继承权:
1.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2.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3.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

4.若继承人实施以上行为后,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三)若要放弃继承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的形式作出放弃继承表示,没有表示则视为接受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

回答2:

您好,要看您父亲对遗产的安排。对于遗产的继承可以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如果按照法定继承的程序,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作为您父亲再婚的妻子,只要她与您父亲办理过了婚姻登记,那么他们就是夫妻关系。作为您父亲的配偶,再婚的妻子有继承您父亲遗产的份额。除了法定继承以外,您还要确认,您父亲生前是否留有遗嘱,如果有遗嘱的,财产继承则按照遗嘱办理。
当然,还需要提醒您的是,在某些情况下,继承人会有丧失继承权的风险,(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您也需要对这些风险因素予以考量。

【相关法条】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回答3:

再婚夫妻和普通夫妻享有同等的权利,即对再婚丈夫的财产仍然享有继承权,你父亲在母亲去世后买了一套房子,现又再婚,该房产属于你父亲的婚前财产,你父亲去世后没有留遗嘱,该房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你的后母和你(如果你有兄弟姐妹还要算上)共同继承该房产,继承时平均分割。

回答4:

如果文中的父亲有有效遗嘱的话,那这财产纠纷就不会发生,所以,有财产的情况下,立遗嘱有备无患着实重要!因为父亲是意外身亡,所以猜测父亲生前没有留下遗嘱。所以,文中父亲的子女、配偶和父母都是第一继承人,因此父亲的再婚妻子当然享有继承房产的权利!祝快乐开心每一天!

回答5:

建议请个律师问问,网络上不知前因后果,不好过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