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问题
黄某(男)和萧某(女)在一次相亲中相识,经过几次交往,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不久在双方父母的催促下,办理了结婚登记。由于萧某从小娇生惯养,结婚以后也是从不做家务,只知道花钱,两个人的矛盾越积越多,并经常吵架。终于在一次大吵后,黄某提出离婚,但萧某坚决不同意。那么此时心意已决的黄某应该通过什么途径离婚呢?
律师解答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在这则案例中,如果萧某坚持不离婚,而黄某又坚持离婚的话,黄某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达到离婚的目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法律分析: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首先由法院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开庭审理。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判决准予离婚,即使另一方不同意离婚,也可以判决强制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