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修改离婚协议当然不行了,你们之前离婚的时候,双方已经协定好,你不要对方的抚养费,在离婚的时候,你们的离婚协议就已经生效,受到法律保护,属于正规的离婚协议书,各执一份,如果你现在单方面的修改,那么是没有作用的,你如果监护不了抚养的能力,那么你可以跟女方协商一下,让她支付一定的抚养费,毕竟孩子也是她的,出于人道,她应该不会不管的,或者你也可以申诉,申请修改离婚协议,从新写一份离婚协议,把需要女方支付抚养费的项目加进去,双方签名,这样这份离婚协议就会生效了,你可以先跟女方沟通一下看看
已经成为事实那么就无法更改。覆水难收的意思。而且一般这种事都是经过中间人达成的,所以想再更改不可能。男人要对自身负责,更对自身的选择负责。
当然不可以,已经签字确认了,你要反悔?
可以变更。
由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根据实际需要应该提高或降低标准的,随时可以变更。变更方式可以是二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2、子女抚养权。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比如,住房情况、收入情况、思想品德情况、身体情况都是考虑因素。“方在婚姻过程中曾经有过出轨”反应了道德有问题,这是有利于另一方的条件,但必须保留证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可以选择随父母一方生活。抚养费按照对方收入的20至30%计算,支付至子女满18周岁。3、离婚时的财产处理纠纷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财产处理的范围应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只能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能分割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婚后共同财产一般均分。4、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夫妻离婚时,在由谁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负的债务问题所发生的争执,称为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