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依据相关的办理规则,民办养老院可优先批阅社会福利组织的建造用地,选用行政划拨或有偿方法供地。对新办福利事业的项目归于出让土地的,要恰当下降土地出让金收取规范和拆迁补偿费,减免土地办理费。土地规划和丈量费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造费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减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老年人口比例及分布情况,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