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各个地区的规定不一样,符合条件才能申请废船补贴:1、所拥有的水泥质运输船舶为《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交通部2001年第8号令)规定的禁止新建造水泥质运输船舶的日期(2001年12月1日)以前建造完工;2、所拥有的水泥质运输船舶持有我省交通主管部门2001年12月1日前颁发的合法有效船舶证书、证件;3、所拥有的水泥质运输船舶常年航行于我省京杭运河苏北段航道(《船舶签证簿》签证记录或者船舶过闸凭证证明2003年1月1日以来50%以上时间在京杭运河苏北段航行);4、所拥有的水泥质运输船舶在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在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指定的场所拆解报废。
法律依据:《江苏省京杭运河苏北段水泥质运输船舶拆解报废补贴方案》第二条规定:水泥质运输船舶所有人申请拆解报废补贴,应符合下列条件:1、所拥有的水泥质运输船舶为《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交通部2001年第8号令)规定的禁止新建造水泥质运输船舶的日期(2001年12月1日)以前建造完工;2、所拥有的水泥质运输船舶持有我省交通主管部门2001年12月1日前颁发的合法有效船舶证书、证件;3、所拥有的水泥质运输船舶常年航行于我省京杭运河苏北段航道(《船舶签证簿》签证记录或者船舶过闸凭证证明2003年1月1日以来50%以上时间在京杭运河苏北段航行);4、所拥有的水泥质运输船舶在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在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指定的场所拆解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