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照相馆拍照 不给底片违法吗?

2024-12-14 1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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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样的行为就是违法的。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按习惯而言,我国的照相馆与顾客一般是没有著作权归属的约定,所以照相馆所拍照片的著作者自然也就属于受托人即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其实,消费者和影楼之间构成了一种消费行为,既然消费者花钱来拍照,就理应获得所有的底片。即使双方签署的协议里有约定需要付费赎回底片,该条款也是无效的。

与此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拍摄前已经告知了消费者底片是需要购买的,而且价格也十分明确,那这应该是协议双方的一种约定,双方应该按照约定履行。

但是,如拍摄前商家以低价吸引消费者,拍摄后才告知消费者要收取底片费用,那这就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先在网上全方位的了解这家影楼信息,有没有网站,网站创建了多久,这些都可以查到;有没有社交平台账号,比如微博维信,看是否已认证,看看内容;发的照片是模特样片还是普通顾客,看评论和艾特就能推理出来,没客照展示的就别考虑了;

2、通过网络和客服沟通了解套餐信息,多聊几家对比下;他们的套路是你发手机号来给你发资料等,千万忍住别轻易给出你的手机号,容易被骚扰纠缠;

3、网上了解的差不多了,去实体店的时候,两个人提前商量好,需要的时候可以配合演戏脱身,一个满意一个不满意回家再商量;然后多去几家店比较下再决定,无论客服小姐姐多么舌灿莲花,你都要忍住别付定金,还没你就被动了;

回答2:

影楼拍照不给底片违反了诚实、守信、公平的原则,属于“霸王条款”,即使有消费者签字同意也不能改变其本质,消费者遇到这类情况可以拨打12315热线投诉。对于底片,影楼未经顾客同意,不能保存或销毁顾客肖像,应移交给顾客,且不应额外收取底片费。照片底片著作权的归属。人像摄影与其他摄影作品一样,是“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应属有著作权的作品。摄影厅为顾客拍摄照片,实际上是受顾客委托而创作摄影作品。

回答3:

法律规定摄影从业者必须把底片、照片等所有影像资料交付给消费者,不得保留也不得另行收费。

回答4:

一般影楼都是这样的,属于行业默认规则,除非当初合约声明底片全送。200一张的确贵了点,但可以拿着底片出去冲印,比影楼便宜很多。

回答5:

这是商家的一个促销的手段,他说什么是他有这个什么是拍照权吧!然后这个权利是属于他的,你只能看不能拿走,他是想利用这个顾客的这种心理,然后多给你们要一点钱。不拿走可以,但是必须当着你的名的面把照片的底片全部删除,你有这个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