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所有权属于谁,要看购房时购房合同上标注姓名来定。
规定是,领取结婚证之前签署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买下住房。该住房产权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
如果购房合同登记了两人名字,该住房就是登记的两人共有。
但是,自领取结婚证起还贷所用钱款,这笔钱属于婚后共有财产,对方有一半权益,以及自婚后还贷起该住房增值部分的权益,对方也有一半权益。
婚姻法对此有具体规定: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针对你的提问,可以肯定地告诉你:根据相关政策,男方婚前全额购房,且“写的是男方名字”,该房产的产权应该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
如果婚后该夫妻双方离婚,该房产的产权还是属于男方,但婚后该房产的增值部分,属于婚后夫妻的共同财产。
比如说,该房产由男方于婚前出资10万元全额购置,而离婚时,该房产已增值至20万元,那么,此后增值的10万元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男女双方可以按各得5万元分割。
当然,如果该夫妻在婚续期间将该房子出租给他人而得到的收益,也应该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男方买房子的时候是有单身证明的,假如离婚不会分割的房屋的。如果共同还房贷的话但是会有女方的婚后房屋增值部分。没有房贷就都是你的。
(一)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
(三)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个要看你是什么时候结的婚,基本从11,12年开始,只要你是婚前买的财产,婚后即使离婚了,女方也分不到房产的。当然了,婚姻过程中,你有无做加名等操作?如果没有,那就没份,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