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申请离婚是两年后,法院会判离吗

2024-11-17 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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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二次起诉离婚是两年后,法院也不一定就会判决离婚,关键看原告的证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 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回答2:

法律并没有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判决准予离婚,审理离婚案件影响最终结果的依据,是法院查明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且无和好可能性。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可以知道准许双方离婚的原则是“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在确定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时《婚姻法》列举了四种法定情形。

实践中法院要确定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夫妻间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多会从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统合分析。

回答3:

1.首先要看下前一次离婚是为什么未判离?
2.这次申请离婚的理由是什么?是否已经达到法律上“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离婚认定标准”;
3.如果有法定的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情形,第二次诉讼离婚,一般是会判离的。

回答4:

一般第二次申请离婚叛离的可能性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