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不能从事以下职业:
1、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条规定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2、人民陪审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六条规定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检察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一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4、公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5、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四十九条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6、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三十二条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7、司法鉴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修正)
四、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8、公证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5修正)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9、警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修正)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10、外交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任用为驻外外交人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1、村委会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修订)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12、拍卖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第十五条
拍卖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
(二)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
(三)品行良好。
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拍卖师资格证书未满五年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拍卖师。
1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14、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七十三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5、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16、证券从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渎职、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修正)
第一百零八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第一百三十一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17、保险业特定从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
第八十二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取消任职资格的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取消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等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18、破产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19、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修订)
第七十六条 因生产经营劣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种子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20、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
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1、食品业特定从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修订)
第一百三十五条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
扩展资料:
刑九的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在刑法第三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大人犯法,小孩受罪的情况:在公务员政审中,有一项是审查考生的直系亲属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如果直系亲属有刑事犯罪记录的,则孩子公务员政审不通过。
直系亲属的下列行为会影响子女考公务员:
1)老赖,老赖指的是有能力还账,但是却耍赖拒不还款的人。
2)直系亲属如果有判处死刑的情况,亦或者正在服刑(不管是什么刑罚)、曾有危害国家安全罪、正在被立案审查的,都会影响到考生的“仕途”。
3)父母有醉驾前科,影响孩子的公务员政审。
参考文献:陇南成县抛沙司法所
限制如下:
1、律师执业,根据《律师执业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二条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从事律师职业,虽有过失犯罪例外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都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即使过失犯罪,也难以从事律师执业。
2、注册会计师资格,《注册会计师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
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
年的;
(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
满五年的;
(五)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的。
受到刑事处罚执行期满未满五年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注册资格,如果取得资格也先注销,刑满五年以后重新实习两年,这基本上断了一个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前程。
3、大型单位在招聘的时候也会审查刑事犯罪记录,甚至买房子女入学也会对有刑事犯罪记录明里暗里设定限制条件。
4、如果子女要入伍考军校,父母的犯罪记录对他们的政治审查都有一定影响。
5、公务员、警察、事业单位、银行等单位对用人的招聘也十分严格,对具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也是限制极大。
6、证券行业,比较特殊,尤其是是从事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的人员要求就更严格,很多证券股票的商业机密一旦泄露后果可想而知。因此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明文规定:禁止录用有犯罪或其他严重违法行为记录的人员从事证券行业计算机工作。
答:1,重要岗位不通过。
像国企,或者一些私企里的一些重要岗位,只要你有刑事犯罪记录单位肯定是不会聘用你。
2,当兵限制
现在当兵都要看你个人档案,只要你有过刑事犯罪记录,当兵肯定不会录用你,包括你将来的三代人都会受影响。
3,报考限制
像有些职业考资格证,比如老师,二级建造师等等,只要你有刑事犯罪记录,你在报名考试的过程就不会通过,你作假也没用,容易查出来。
反正这样的人职业限制有很多,就连一些枯燥的像送外卖,送快递都限制你,你在身份证这个关口就过不去,就别说国企,连私企都要看档案,只要你有记录面试环节都过不去,所以说人的机会只有一次,千万别犯罪,如果你坐牢出来,你去哪找工作都难找,人家也不会录用你。